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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中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家乡添“绿”
  发布时间:2021-10-06 11:49:1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提升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和盟委(扩大)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立足主责主业,组织动员干警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美丽阿拉善、和谐阿拉善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绿色发展践行能力

阿盟中院坚持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为引领,以“领导讲堂”为示范,以支部集中学习为常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提升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创新学习方式,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审判委员会学习相融合,通过领导讲学、案例促学的方式,深入学习《最高法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最高法发布10个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等重点内容,深化领导班子、审判委员会委员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依法办案工作能力水平。

提升生态保护案件质量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倡导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裁判导向,坚持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提升环境公益诉讼、矿业权纠纷等涉环境类案件审判质量,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以案释法,正确传递和保障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指引,让“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成为社会风尚。

持续跟踪问效保障裁判指引效果

为保障案件裁判效果,及时掌握判决执行情况,阿盟中院法官及时回访2020年结案的2起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详细了解涉案受损环境修复执行阶段补种树苗的抚育管理情况,跟踪督促裁判执行效果,并再次释法引导,让“谁破坏谁修复”落到实处,达到案件裁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立足法治宣传职能,阿盟中院联合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前往额济纳胡杨林景区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向当地牧民及游客发放《胡杨林保护条例》等宣传手册,细心讲解保护胡杨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大意义,用心讲解全盟法院不断强化自然环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耐心解答牧民遭遇转包土地土壤废弃物污染维权等问题,深化司法宣传效果。

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优势,及时推送《用法律守护生态文明,让胡杨再现灿烂笑容》《世界环境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在行动,让法治更近一些》等信息13期,累计阅读量达6万人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理念

为更好的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社会风尚,阿盟中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由第一党支部联合贺兰山管理局党支部哈拉乌管理站党小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及爱我家乡环保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党员干警在贺兰山景区开展森林防火集中宣传、在游客驻足集中区域捡拾垃圾,用点滴行动感染和带动身边的人都参与进来,携手爱我家乡,以实际行动向群众和游客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理念。


 
责任编辑: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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