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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蒙古马精神”】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走深走实
作者:安娜  发布时间:2022-09-16 11:27:2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争议化解司法服务,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走深走实。

制度先行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阿盟中院主动协调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调解范围、调解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为当事人增加了一条便捷高效、公开透明解决价格争议纠纷的非诉讼通道。

机制先行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完整格局

阿盟中院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价格争议纠纷,协调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顺畅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价格部门的专业优势,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同时,阿盟中院积极引入集约送达等模式,不断提升司法技术应用广度、深度和力度,切实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智能化发展。

队伍先行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阿盟中院不断健全调解组织,加强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调解机构、组织和诉调对接中心等力量,积极组建由多职业人员组成的“一站式”解纷队伍,主动整合借力,相互促进,与调解组织协调配合,全力构建价格争议体系化、普惠式、全维度、专业化解纷链条。

引导先行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阿盟中院通过搭建解纷平台,不断健全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适宜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充分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权威性作用,并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宣传专栏,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价格争议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认识度和公信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阿盟中院将把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作为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举措,作为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对接,推动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价格争议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努力把更多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创建更高水平的平安阿拉善、法治阿拉善贡献力量。


 
来源: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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