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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15:55:15 打印 字号: | |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2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盟两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依法受理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指导监督全盟法院执行工作。

(十)指导全盟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指导全盟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三)负责本院及全盟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四)对全盟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正科级机构18个,其中办公室、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导职数配备为11副,其他部门均只有1名领导正职,未配备副职。核定副科级机构3个,均为挂牌机构,其中审判管理办公室为研究室的挂牌机构、知识产权庭为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挂牌机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为行政审判庭的挂牌机构,各核定1个副科级领导职数。所以编办核定过的内设机构共有21个。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行政编制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工勤编制4人;本年末实有行政在职在编人员79人,工勤在编人员2人,离休1人,退休43人,其他人员29人。与上年相比,行政在编人员增加4人,工勤编制减少1人,其中本年新调入1人,新考录公务员6人,退休2人,辞职1人,工勤编制调出1人。根据填报要求,其他人员中包括书记员25人、同工同酬3人及编外管理1人,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考录聘用制书记员9人。

 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19.82万元。与年初预算3,354.3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34.58万元,减少4.01%,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11.85万元,根据政策,本年发放未休假补贴并补发基础绩效奖; 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46.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了284.03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用于建设标准化机房和科技法庭。因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于年底入场开工且本年内未完工,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支付项目资金,故该项资金尚未支付完成;收入、支出决算总计中包含其他收入增加94.55元,主要反映地方财政拨入的经费,根据政策本年增加并补发了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25.27万元。与年初预算3,354.3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29.12万元,减少6.83%,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38.73万元,根据政策,本年发放未休假补贴并补发基础绩效奖; 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67.8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了284.03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用于建设标准化机房和科技法庭。因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于年底入场开工且本年内未完工,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支付项目资金,故该项资金尚未支付完成。

二、关于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3,219.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219.8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219.8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度2812.96万元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406.86万元,增长14.46%,分别是基本支出增加223.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3.81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政策,本年发放未休假补贴并补发基础绩效奖;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了标准化机房及科技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并且按照高院要求配备国产化电脑。

(二)关于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21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5.27万元,占97.06%;其他收入94.55万元,占2.94%。其他收入为地方财政拨入的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21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1.96万元,占64.66%;项目支出1,137.85万元,占35.34%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25.2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125.2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485.07万元,增长18.37%。其中,上年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6.5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83.41万元,根据政策,本年发放未休假补贴并补发基础绩效奖;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01.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了标准化机房及科技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并且按照高院要求配备国产化电脑。

(五)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84万元,占64.28%;项目支出1,116.43万元,占35.7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3,354.39相比,减少229.12万元,下降6.83%,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38.73万元,根据政策,本年发放未休假补贴并补发基础绩效奖; 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67.8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了284.03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用于建设标准化机房和科技法庭。因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于年底入场开工且本年内未完工,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支付项目资金,故该项资金尚未支付完成。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89.10万元,决算支出1,62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与上年相比,行政在编人员增加4人,工勤编制减少1人,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且根据政策,本年发放未休假补贴并补发基础绩效奖,人员经费较预算增加了44.19万元;二是我院近年来着力打造“节约型”机关,减少公用经费支出10.86万元,较预算下降4.44% 

2.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61.28万元,决算支出1,09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较预算减少262.27万元,主要是本年追加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但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于年底入场开工且本年内未完工,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支付项目资金,故该项资金尚未支付完成。

3.法院(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3.00万元,决算支出1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4%。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程序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向全盟两级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130.69万元,决算支出13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本年行政在编人员增加4人,工勤编制减少1人,总人数较上年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13.80万元,决算支出2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本年退休2人,辞职1人,工勤编制调出1人。年初预算金额为两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部分,增加部分为辞职和调出人员的职业年金做实部分,故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2.02万元,决算支出6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本年新调入1人,新考录公务员6人,退休2人,辞职1人,工勤编制调出1人。总人数较上年增加3人,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资金足以保障本年医疗保险支出,故未增加。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5.44万元,决算支出3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根据《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该资金全额转入阿盟医保中心监管、使用。

(四)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9.05万元,决算支出13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变动的人员中因职务职级存在差别,工资标准不同,缴纳公积金数额不同,故存在结余。

(六)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7.92万元、津贴补贴791.81万元、奖金143.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6.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44万元、住房公积金134.63万元,较上年增加192.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相比,行政在编人员增加4人,工勤编制减少1人,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且根据政策,本年发放未休假补贴并补发基础绩效奖;公用经费233.6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4.19万元、电费14.20万元、取暖费48.64万元、物业管理费46.73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1.31万元、被装购置费0.91、工会经费15.57万元、福利费19.46万元、其他交通费76.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万元,较上年减少9.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着力打造“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故整体有所下降。

(七)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3.44万元,支出决算为79.69万元,完成预算的9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8.44万元,支出决算为78.3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26.2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预算少支出0.06万元,主要是本年新购入公务用车时,节约成本0.06万元;二是2022年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减少公务接待活动、杜绝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接待费支出明显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9.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38万元,占98.36%;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占1.6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38万元,车均购置费27.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54.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的通知》内财法函[2022]214号)通知要求,批准我院本年新购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的执法执勤车辆的维修维护、保险、年检、市内燃油费、过路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一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1万元,接待16批次,共接待110人次。用于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支出。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要求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无超标准接待行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本年支出1.31万元,较上年支出5万元减少73.8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开展公务接待,严格接待流程、严把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明显减少。

(八)关于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2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安排项目13个,实施项目13个,完成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116.43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116.4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09.94万元,增长10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18万元,比上年增加47.18万元,增长10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27.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25.90%。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及服务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货物类主要包括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公务用车、办公桌椅及复印纸等;服务类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加油和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65万元,比2021年减少9.21万元,降低3.79%。主要原因:我院在保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前提下有效保障机关有效运行,并始终坚持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开展审判执行及办案业务工作外出车辆需求;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为1辆囚车和1辆执行指挥用车,囚车主要用于开庭保障押解犯人,执行指挥用车用于拍摄、回传执行现场画面至执行指挥中心,便于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现场的指挥和指导等;其他车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市内办理公务活动需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信息化建设中购置的视频监控设备、LED显示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多功能控制器、09法标系统及审判法庭室信息化应用系统,总数与上年一致,但是2021年度将以上设备统一填列到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上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11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院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我院通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7 个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6.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我院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任务。但是也发现一些问题:

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审判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 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安排预算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保证支出进度。

2. 继续加强与业务庭室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业务庭室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绩效目标,使绩效考核目标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目的,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选取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无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余项目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不予公开。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38分。全年预算数为124.98万元,执行数为117.2万元,完成预算的93.7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通过办案(业务)经费,我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需求,有效保障人民法院维修、维护审判业务用房的需要,及时、足额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经费支出。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绩效目标的评价中,发现2022年度对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审判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庭室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业务庭室的意见建议,结合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设定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目的,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4.98

124.98

117.20

10

93.78

9.38

其中:财政拨款

124.98

124.98

117.20

——

93.78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已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1167

10

10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3.06

%

10

10


质量指标

二审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5.35

%

15

8

未能完成的原因分析:相关自由裁量权基层审判人员与中院审判人员不一致;改进措施:第一,加强中院对基层法院工作的交流指导,第二,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5

1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平均审理天数

反向

小于等于

90

59

5

5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撤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5

22.34

%

10

9

偏差原因分析:本项目绩效指标值设置过高,没有结合业务庭室实际情况;改进措施:将结合业务庭室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7.3

%

10

10


裁判文书上网与结案文书比

正向

大于等于

75

9.59

%

5

1

未能完成的原因分析:目前裁判文书上网已不做硬性要求,各审判人员可有选择的上传文书,且有些文书涉及当事人隐私不适宜在网络上公开,该绩效指标在设置时,缺少考量,没有合理设置;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庭室的沟通交流学习,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到位情况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9

%

10

10


总分

100

87.38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14分。全年预算数为286.03万元,全年执行数为61.07万元,完成预算的21.3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及时、足额、有效保障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活动开展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各项信息化建设装备需求,对采购目录内的信息化装备、设备均能按照要求履行采购手续。2022年度资金安排为286.03万元,实际支出61.07万元,本项目未能全部支付完成,部分绩效指标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因2022年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目款项支付进度较慢,结转结余资金将在下一年继续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绩效目标的评价中,发现2022年度对部分绩效目标值的设定存在偏差,缺少考量,导致与实际审判工作有一定的差距,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庭室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业务庭室的意见建议,结合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设定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目的,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86.03

286.03

61.07

10

21.35

2.14

其中:财政拨款

286.03

286.03

61.07

——

21.35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执行业务工作需要,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已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更新配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5

5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1167

5

5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3.06

%

5

5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10

10


二审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5.35

%

5

2.5

未能完成的原因分析:相关自由裁量权基层审判人员与中院审判人员不一致;改进措施:第一,加强中院对基层法院工作的交流指导,第二,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5

5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80000

50000

///

5

5


装备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86.03

61.07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平均审理天数

反向

小于等于

90

59

10

10


社会效益

裁判文书上网与结案文书比

正向

大于等于

75

9.59

%

5

1

未能完成的原因分析:目前裁判文书上网已不做硬性要求,各审判人员可有选择的上传文书,且有些文书涉及当事人隐私不适宜在网络上公开,该绩效指标在设置时,缺少考量,没有合理设置;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庭室的沟通交流学习,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民事案件调撤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5

22.34

%

5

4.5

偏差原因分析:本项目绩效指标值设置过高,没有结合业务庭室实际情况;改进措施:将结合业务庭室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7.3

%

5

5


可持续影响

推动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定性


长期

长期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业务装备保障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9

%

10

10


总分

100

85.14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评价结果:2022年,我院综合绩效自评评价为B

主要用于保障“以审判为中心”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在编干警人员经费、聘用人员经费保障等支出,以及用于保障“以审判为中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需要的办公、办案、警用等装备的配备,同时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保障法院法官、法警装备配备需求,提升办案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全面建设智慧法院,为法院的办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提升做好基础保障。

总体目标:保障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活动开展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提升审判质效,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有效运行,杜绝资金浪费。

阶段性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资金,既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从根本上提升法院的软硬件设施,让干警切实感受到关心、关爱,进而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设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指标,对各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监督和评价,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客观公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资金的支出结构提供参考,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支出体系,达到不断优化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指导下一年度预算工作的编制和安排,为后续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供科学、可持续的参考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对2022年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2022年,我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求,有效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办公、出差、水电暖、物业管理、各类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有效保障审判业务用房的维修(护)、信息化建设需要,及时、足额保障在编干警、聘用人员等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经费。2022年,我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办公、出差、水电暖、物业管理、各类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支出,保障审判业务用房的维修(护)、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及时、足额保障在编干警、聘用人员等工资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经费,并对上述支出的资金均按照项目分类进行核算,但因为整体支出进度偏慢,2022年,我院综合绩效自评评价为B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在绩效目标评价中,不断加强与业务庭室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业务庭室的意见建议,结合业务部门指标完成情况,不断改进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但是对法律专业的欠缺及对业务工作了解的程度有限,从而对部分绩效目标的理解和设定存在偏差,未能有效完成绩效评价。今后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学以致用,设定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绩效目标,并努力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从而达到绩效评价的目的,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及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

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功能科目2040501行政运行——审判法庭院落硬化、绿化及仓库建设”反映地方财政局盘活我院上划前存量资金后下拨我院的用于我院审判法庭后院院落硬化、绿化及仓库建设经费。

(十九)项目支出功能科目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办案(业务)经费反映财政厅拨入的用于我院开展审判、执行、办案等业务工作需要产生的业务费用,如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费等支出;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我院编制内车辆开展审判、执行、办案等业务工作需要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司法救助资金反映财政厅拨入的用于全盟两级法院救助符合救助条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支出;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反映财政厅拨入的用于我院综合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租赁费、办公费、水电费等支出;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反映财政厅拨入的用于信息网络运行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费用;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反映财政厅拨入的用于我院审判综合大楼、审判法庭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

——业务装备经费反映财政厅拨入的用于我院开展审判、执行、办案等业务工作需要购置、配备相应业务装备费用,如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等支出;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放映财政拨入的用于保障自治区统一招录到我院用于服务法官办理案件的书记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功能科目2040506一两庭建设——审判法庭改扩建”反映我院经发改委批复立项的审判法庭改扩建项目,工程完工后欠款化解情况。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晓翠    联系电话:0483-8338101


表格详情见附件

 


 

责任编辑:王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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