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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常识(1)
  发布时间:2023-11-02 20:19:13 打印 字号: | |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与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否可以集中行使权力?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在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制度设计上增加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将综合行政执法上升为法律概念。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六、行政处罚管辖区重叠或者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七、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此之外,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八、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罚款如何适用?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罚款适用择重处罚的原则。



九、哪些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十、哪些对象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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