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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劳动者都该知道的法律常识(1)
  发布时间:2023-11-02 20:32:04 打印 字号: | |

一、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关于加班和加班费的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

1、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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