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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Ⅰ民事诉讼篇•费用
  发布时间:2023-11-16 16:36:25 打印 字号: | |

1、诉讼费用分类

一类是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一般称为诉讼费用,主要包含诉讼费和保全费;第二类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比如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保险费,申请鉴定预交的鉴定费等;第三类是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统称律师费。

除第一类诉讼费以外,第二类、第三类在诉讼过程中并不必然发生。比如不聘请律师自然没有律师费,不申请保全,或者保全过程中自己提供财产担保就不需要交纳保险费用,诉讼中不需要或不同意鉴定就不需要交纳鉴定费。

2、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中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关于诉讼费用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

诉讼费用按大类分为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主要指判决相关的实体审理收费,申请费主要指保全、执行等程序性或特殊程序相关的收费,其他费用主要是为案件开展进行协助应承担的费用。对于原告而言,需要预交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保全申请费(保全费)。

诉讼费的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区分各自计算,其中财产案件一般按照财产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非财产案件一般按照一个案件固定费用的方式计算。涉及财产的案件,除了劳动争议外,都有可能涉及比例计算诉讼费的问题。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对于部分败诉的,一般会按照胜败金额的比例承担。目前大部分一审的案件都是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可减半缴纳诉讼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收到缴纳诉讼费文书后,需在其规定的时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可能会被当作撤回起诉或撤回申请。

保全费指申请保全时应当缴纳的费用,保全作为目前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的一个程序,在一些案件中能起到作用,保全申请费的缴纳亦按比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其他费用

保险费和鉴定费属于诉讼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防止由于一些原因在案件胜诉后无法顺利执行。保全虽然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但并不排除一些人通过这种方式损害被告利益,比如明知款项已支付,依然起诉要求支付款项,并冻结对方银行账户,使得对方无法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对于可能出现的这类风险,需要申请保全一方提供担保,避免错误保全损害其他方利益后其他方无法追究责任。

由于错误保全导致损失的认定标准较高,保险公司也推出了相应的保险,由申请人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单保函,保证在错误保全损害他人利益时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费的比例并无统一规定,各保险公司费率并不相同,具体费率和其他保险类似,大公司费率高,小公司费率低;金额小的费率高,金额大的费率低。

鉴定费则是在需要进行鉴定时候才会发生的费用。

对于部分案件,由于一些事实的认定需要的并非日常生活中的常识,需要一定专业知识才能进行判断,而法官并非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因此可能无法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进而引发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工程领域的质量、造价、医疗领域的过错、因果关系等均属于比较常见的需要进行鉴定的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民事诉讼领域的鉴定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派的鉴定,但法院的委派通常是在当事人申请的前提下进行的。因为严格说来,鉴定所得出的结论通常是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范畴,当事人有举证或不举证的权利,自然也就有申请鉴定或者不申请鉴定的权利。

鉴定机构虽然受法院委派,但鉴定机构本身并非法院附属机构,亦非任何国家机关,并无相关经费来源,因此鉴定机构收费是必然的。又由于鉴定属于举证的一部分,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大原则下,通常由主张该事实成立的一方预交鉴定费。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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